杭锦后旗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消防安全的公告
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频繁,加之春季风干物燥,火灾诱发因素增多,是火灾防控紧要期。为切实做好全旗消防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倡导文明祭扫。提倡以家庭追思、网上祭扫、鲜花祭扫、撰文追忆、踏青遥祭等方式来缅怀先人,通过献一束花、敬一杯酒、植一棵树、清扫墓碑等绿色方式祭扫墓位,用文明、健康的方式表达对逝者的思念。
二、提倡到公墓、殡仪馆等服务场所进行祭扫,出行要合理避开人流、车流高峰,自觉遵守祭扫场所公共秩序,遵守祭扫规定,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互相礼让,共同维护祭扫活动安全、顺畅、有序进行。
三、祭扫点烛、燃香、烧纸、放鞭炮,要远离居民住宅、公共建筑、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在大风天进行明火祭祀活动,祭扫用火要严格遵守有关防火规定,有人进行现场守护,待火完全熄灭方可离开,防止灰烬复燃或飞火引发火灾。林区、墓区管理单位应严格落实值班和巡查制度,配齐配足消防器材和灭火剂,及时发现、处置火情。
四、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消防安全负责人及日常管理人员要依法强化火灾隐患自查自纠,严格火源管理。放置香、烛、灯的供案提倡采用不燃材料,或使用不燃材料进行隔火隔热。倡导文明进香、香烛不进殿,为香客燃香、烧纸箔等划定专门的燃放区域,并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明确专人负责巡查。
五、各社会单位要深入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已落实防范措施。要加强节日值班和防火检查巡查,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六、假期居家要注意消防安全,不违章用电、私接电源电线,外出请关闭家中电源、煤气,处理好长期通电电器消防安全,及时清理厨房、阳台可燃物,不在楼道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车。
七、严禁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不得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设备。高层建筑和商业综合体、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居民住宅的管理单位以及社区,要规范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集中清理消防车道障碍物,在消防车道两侧划设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引导车辆规范停放。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广大群众发现火灾应立即拨打“119”报警,发现火灾隐患可拨打“12345” 进行举报投诉。
杭锦后旗防火安全委员会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