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杭锦后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镇、太阳庙农场、旗直各相关部门:
根据《巴彦淖尔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巴医保发〔2023〕2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年度杭锦后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一)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人员,都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取得杭锦后旗居住证或长期在杭锦后旗居住的外旗县(省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可自愿选择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参保,享受与居住地参保人员相同的医疗保险待遇。(三)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参保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 、筹资标准(一)2024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二)特殊困难人群参保政策。1. 特困人员、孤儿(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个人不承担费用;2. 低保对象(包括脱贫享受政策中的低保对象)由医疗救助资金按个人缴纳标准的50%给予资助,另外50%由个人承担,个人缴纳200元;3. 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员、监测对象由医疗救助资金按个人缴纳标准的50%给予资助,另外50%由个人承担,个人缴纳200元;4. 脱贫享受政策的其他人员 (不包括脱贫享受政策中的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员、监测对象、特困户、孤儿)由本人按400元缴费,缴费后旗财政按个人缴纳标准的50%给予资助200元,返入个人账户。
三、 参保时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预缴费制度,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23年9月8日—2023年12月31日,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登记缴费参保的,可延长至2024年2月28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2024年3月1日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录入截止,参保系统关闭,在此期间未缴费登记的城乡居民,视为放弃年度参保资格。
四、 参保方式税务部门采取各镇集中征收、使用云 POS机、柜台征收、手机缴费等方式为参保人提供更为便利的多元化缴费渠道,在2024年3月1日系统关闭前,按时完成城乡居民参保和缴费工作。
之前年度已在杭锦后旗缴纳过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可持身份证原件和银行卡自行到各镇税务征收点进行缴纳或通过手机缴纳。新参保的城乡居民需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杭锦后旗政务中心三楼26或27号窗口进行核定,核定后可到税务征收点进行缴费或通过手机缴费。
杭锦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