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备2022年度党务公开目录的通知
各镇、太阳庙农场党委,旗委各部、委、办、局,旗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驻旗各有关单位党组织:
《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中发〔2017〕32号,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党务公开目录应当报党的上一级组织备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实施细则》(内党发〔2018〕2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党务公开目录应当经党的组织讨论通过后报党的上一级组织备案”。根据《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经旗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同意,请单位按要求向旗委备案2022年度党务公开目录。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科学、规范的党务公开目录,是做好党务公开的基础性工作,有利于提高党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自觉,认真梳理本单位公开事项,动态调整党务公开目录。
二、准确界定公开内容
各单位要以《条例》《实施细则》中党的组织应当公开的内容为基础(纪委监委机关应当以《条例》《实施细则》中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应当公开的内容为基础),围绕贯彻旗十五次党代会精神,结合本单位年度重点工作及行业特色,把握共性内容,增加个性内容,细化实化公开事项,确保党务公开目录贴合实际,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三、合理确定公开范围
根据党务与党员和群众的关联程度,合理确定公开范围。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推进重大民生工程、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党务,向社会公开;涉及党的建设重大问题或者党员义务权利,需要党员普遍知悉和遵守执行的党务,在党内公开。
四、合理确定公开方式
针对不同的公开内容,合理确定相应的公开方式。面向党内或党内一定范围公开的,要通过召开会议、制发文件、编发简报、在局域网发布等方式公开;面向社会公开的,要通过发布公告、接受采访以及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新媒体、公开栏发布等方式,优先使用旗委网站、旗电台电视台等党的媒体进行发布,同时要充分利用本部门自有网站、公众号等渠道。
五、准确把握公开时限
公开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对长期性、固定性的事项应长期公开,即在事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对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事项应定期公开,一般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或每半年公开一次;对临时性、应急性事项,特别是党员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处理情况,应随时公开。
2022年度党务公开目录必须经各单位党组织会议研究通过,经主要领导签字后,于12月30日前报送至旗委办公室414室。党务公开目录备案情况将作为对各单位党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高锐 联系电话:6663698
中共杭锦后旗委员会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22日